收费标准/ News Center
招标代理服务资费标准
关于印发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 计价格[2002]1980号
(国家计委2002年10月15日颁发,2003年1月1日起执行)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计委、物价局:
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,维护招标人、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,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,我委制定了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现印发给你们,请按照执行。
根据《国家计委、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》(计价格[2002]520号)规定,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,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,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。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,自《办法》生效之日起按《办法》规定执行。
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
二○○二年十月十五日
本收费标准摘自国家计委计价格[2002]1980号文。
服务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
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1.5%1.5%1.0%
中标金额100~500万元1.1%0.8%0.7%
中标金额500~1000万元0.8%0.45%0.55%
中标金额1000~5000万元0.5%0.25%0.35%
中标金额5000~10000万元0.25%0.1%0.2%
中标金额10000~100000万元0.05%0.05%0.05%
中标金额100000万元以上0.01%0.01%0.01%
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
发改办价格[2003]857号(国家发改委2003年9月15日颁发施行)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计委、物价局:
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,2002年10月,我委以计价格[2002]1980号文印发了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 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,为有利于《办法》的顺利实施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删去计价格[2002]1980号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。
二、将《办法》第十条中“招标代理服务实行‘谁委托谁付费’”,修改为“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,招标人、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,从其约定”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二00三年九月十五日